官宣!今后莆田鞋集体商标将这么使用!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5日 阅读:158据了解,莆田鞋集体商标是经市政府授权,由莆田市鞋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集体商标。
该商标注册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有效期至2032年2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包括运动鞋、儿童运动鞋、休闲鞋、轻便胶鞋、足部防护安全鞋、旅游鞋、儿童旅游鞋、皮鞋等。
莆田鞋集体商标经协会全权委托,由莆田名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品公司)独家运营管理。
协会所属成员按莆田鞋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履行申报程序后,核准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
有团体标准的应执行团体标准;无团体标准的,执行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要求;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被列入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等;申报使用企业不属于第九条不再接受申报的企业以及不属于第九条第二项列明的任一情形的企业。
申报使用莆田鞋集体商标的程序:由市鞋业协会内企业自愿申报,向名品公司提交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由名品公司对申请企业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签订《授权协议书》并领取《集体商标授权书》后可使用集体商标,并报市鞋服产业发展暨招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鞋业协会备案。
使用集体商标企业承担的义务:规范使用集体商标,不得超出准予使用的范围;维护莆田鞋集体商标的形象和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接受名品公司对产品质量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检和商标使用的监督;配合名品公司开展集中营销活动、团体标准制订、商标使用管理、侵权行为调查等工作;确保集体商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集体商标标识;授权企业若出现问题,经核实后,责令整改,否则酌情处以暂缓、停止、撤销集体商标使用权。此外,在签订的《授权协议书》中要求企业生产销售的莆田鞋集体商标授权产品必须纳入集体商标“一物一码”溯源体系。
使用集体商标的企业,在使用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名品公司停止其使用集体商标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两年内不再接受申报:企业因重大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查实企业存在知识产权方面违法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严重违反税法行为的;企业产品质量被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且经按要求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企业每年在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查实3次以上消费者举报且未妥善处理的;未按照办法使用集体商标或拒绝配合名品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
鞋业是莆田市重要的支柱产业。目前,全市共有4000多家鞋企、50万名从业人员,产值超千亿元,年产鞋13亿多双,占全国产量的近十分之一。近年来,莆田市大力实施品牌培育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莆田市自有品牌鞋企做大规模、做强质量、做响品牌。
该办法规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莆田鞋集体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由名品公司提请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授权企业使用该集体商标时违反本办法,由名品公司取消其使用资格,收回其《集体商标授权书》和已印制的集体商标标识,必要时将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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